主權是什么
主權的概念和基本內容。主權,即國家主權,是國家的最重要屬性,是國家在國際法上所固有的獨立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主權不可分割,不可讓予。主權是國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權利,是國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國際法所賦予的。國際法中的國家主權原則只是對這一權利予以確認和保護。主權作為國家的固有權利,表現為三個方面:對內的最高權、對外的獨立權和防止侵略的自衛權。所謂對內最高權,是指國家行使最高統治權,國內的一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都必須服從國家的管轄;還指國家的屬人優越權和屬地優越權。所謂對外獨立權,是指按照國際法原則,在國際關系中享有獨立權,即獨立自主地、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地處理國內外一切事務,如國家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據本國的情況,自由選擇自己的社會制度、國家形式、組織自己的政府、制定國家的法律、決定國家的對內對外政策等等。這就是國家行使主權權利的自主性和排他性。所謂自衛權,是指國家為了防止外來侵略和武力攻擊而進行國防建設,在國家已經遭到外來侵略和武力攻擊時,進行單獨的或集體的自衛的權利。
什么是經濟主權原則
1. 定義:經濟主權原則是指每個國家對本國的全部財富、自然資源以及全部經濟活動都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權的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2. 基本內容:
(1)各國對境內一切自然資源享有永久主權
(2)各國對境內的外國投資以及跨國公司的活動享有管理監督權
(3)各國對境內的外國資產有權收歸國有或征用
(4)各國對本國內部以及本國涉外的一切經濟事務,享有完全、充分的獨立自主權利,不受任何外來干涉。
(5)各國對世界性經貿大政享有平等的參與權和決策權
3. ?國家經濟主權的性質?
經濟主權作為國家主權在經濟領域的表現,也具有對內最高屬性和對外獨立性。其對內最高屬性體現為:
? ? ? ? ? ? ?主權國家有權自主選擇自己的經濟制度;自主決定自己的經濟發展戰略;自主立法建立本國內的市場經濟運行規則;自主開發和利用本國的經濟資源。對外獨立性表現為:主權國家無論是否參與國際經濟活動,都有自己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主權國家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國際經濟活動;在承擔國際經濟規則的義務的同時,享有平等的權利;國家之間的經濟交往以平等互利為基礎,主權國家有權保護自己不受外來經濟勢力的掠奪和剝削。國家經濟主權的基本特性具有雙重性,一方面經濟主權是一種政治化的經濟權力,另一方面經濟主權又是一種經濟化的政治權力,是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在國家最高(根本)利益契合點的權力結合。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權力融合在一起構成的經濟主權,是近代民族國家形態發展的殊產物。維護國家主權的最高(根本)利益,既需要有經濟權力提供物質基礎,需要有政治權力提供安全保障。從國家利益視野觀之,經濟主權是國家用以保護本國經濟發展的最高權力。從主權獨立性原則來說,在國家領土范圍內行使經濟主權,無論其結果如何,這種行為本身是合法的。經濟主權對于民族國家的意義就在于,主權國家能夠在不干預他國經濟主權的前提下,根據本國的國情,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自主制定相應的經濟發展戰略和各種保護民族經濟的有序、健康發展的法律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