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的基本糧田栽種獼猴桃樹木可以辦理林權證嗎
辦不了。
林權證主要是明確林地權屬和林木權屬,辦理林權證首先要求土地屬性是林地(是林地,沒樹——可以辦林權證;不是林地,有樹——不能辦林權證)。一般的耕地,除了通過退耕還林工程其土地屬性可以變成林地以外,其他方式都不行;更別說基本農田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二、林木在被砍伐后,原來的林地是屬于個人還是歸集體所有.原來的林權證是否還有效?
林地屬于集體所有,個人享有的是承包經營權,林權證在有效期內就有效。
農戶或者個人享有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屬于物權法上的用益物權,而林地的所有權歸屬于集體,林權證是農戶或者個人享有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證明,林權證上有承包經營期限,通常為五十年。在經營期限內,除非發生國家征用林地等特殊情況,否則持續有效。在承包的林地上種植的林木,屬于承包人所有,可以依法進行處分。
三、土地資源包括什么?
土地資源是指已經被人類所利用和可預見的未來能被人類利用的土地。土地資源既包括自然范疇,即土地的自然屬性,也包括經濟范疇,即土地的社會屬性,是人類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
土地資源指目前或可預見到的將來,可供農、林、牧業或其它各業利用的土地,是人類生存的基本資料和勞動對象,具有質和量兩個內容。在其利用過程中,可能需要采取不同類別和不同程度的改造措施。土地資源具有一定的時空性,即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歷史時期的技術經濟條件下,所包含的內容可能不一致。如大面積沼澤因漬水難以治理,在小農經濟的歷史時期,不適宜農業利用,不能視為農業土地資源。但在已具備治理和開發技術條件的今天,即為農業土地資源。由此,有的學者認為土地資源包括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兩個方面。
土地資源是在目前的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可以被人類利用的土地,是一個由地形、氣候、土壤、植被、巖石和水文等因素組成的自然綜合體,也是人類過去和現在生產勞動的產物。因此,土地資源既具有自然屬性,也具有社會屬性,是“財富之母”。土地資源的分類有多種方法,在我國較普遍的是采用地形分類和土地利用類型分類:
(1)按地形,土地資源可分為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這種分類展示了土地利用的自然基礎。一般而言,山地宜發展林牧業,平原、盆地宜發展耕作業。
(2)按土地利用類型,土地資源可分為已利用土地棗耕地、林地、草地、工礦交通居民點用地等;宜開發利用土地棗宜墾荒地、宜林荒地。宜牧荒地、沼澤灘涂水域等;暫時難利用土地棗戈壁、沙漠、高寒山地等。這種分類著眼于土地的開發、利用,著重研究土地利用所帶來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評價已利用土地資源的方式、生產潛力,調查分析宜利用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分布以及進一步開發利用的方向途徑,查明目前暫不能利用土地資源的數量、分布,探討今后改造利用的可能性,對深入挖掘土地資源的生產潛力,合理安排生產布局,提供基本的科學依據。
它有如下幾個特征:
(1)土地資源是自然的產物;
(2)土地資源的位置是固定的,不能移動;
(3)土地資源的區位存在差異性;
(4)土地資源的總量是有限的;
(5)土地資源的利用具有可持續性;
(6)土地資源的經濟供給具有稀缺性;
(7)土地利用方向變更具有困難性。
(8) 樹的棵數明顯減少
四、林地改變土地用途
1、跟當地鄉鎮政府聯系,跟他們溝通好
2、發改委立項,國土局做用地預審,環保局做環境影響評估,到林業局查詢有沒有占用公益林
3、跟縣政府簽出讓協議,政府供地
4、做建設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