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安機關配槍管槍民警應知應會考試答卷
一、判斷題(每題1分,共10分)
1、對 2、對 3、對 4、對 5、錯
6、對 7、對 8、錯 9、錯 10、錯
二、不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20分)
1、ABCD 2、ABCD 3、A 4、ABCD 5、ABCD
6、A 7、ABCD 8、ABC 9、ABCD 10、ABCD
三、填空題(每空1分,共30分)
1、依法使用 法律責任
2、出槍警示 開槍射擊
3、持槍戒備 安全方向
4、鳴槍警告 口頭警告
5、警務督察 有關警種
6、心理輔導 佩帶槍支
7、其本人及所屬配槍部門負責人 負有責任的人員
8、第一責任人 公務用槍管理制度
9、安全 現實表現
10、勤務指揮部門(辦公室) 治安管理部門
11、集中保管 上一級
12、100 30
13、手槍射擊 工作需要
14、法律政策 射擊要領
15、上班領取 下班交還槍支
四、簡答題(每題8分,共40分)
1、人民警察佩帶槍支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攜帶人民警察證、持槍證(執行特定偵查任務的除外);
(二)除因執法辦案需要外,不得進入娛樂場所;
(三)嚴禁飲酒或者參加非警務活動;
(四)發生槍支丟失、被盜搶或者其他事故,應當立即向所屬配槍部門、事發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
(五)省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其他規定。
2、人民警察遇有哪些緊急情形時,可以開槍射擊?
答:人民警察判明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口頭警告或者鳴槍警告無效的,可以開槍射擊。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開槍射擊:
(一)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五)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八)結伙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械斗、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
(十二)劫奪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行為人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開槍射擊的其他情形。
3、人民警察遇有哪些情形時,不得鳴槍警告、開槍射擊?
答:(一)發現實施犯罪的人為懷孕婦女、兒童的,但是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處于群眾聚集的場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的,但是不使用槍支予以制止,將發生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三)正在實施盜竊、詐騙等非暴力犯罪以及實施上述犯罪后拒捕、逃跑的。
4、人民警察具有哪些情形時,應當暫停其配槍資格、收回持槍證?
答:(一)因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或者被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
(二)與他人產生糾紛或者家庭存在重大變故的;
(三)因身體或者心理原因暫時喪失管理槍支行為能力的;
(四)未通過年度法律政策考試、實彈射擊考核的;
(五)所屬公安機關依法依規決定的其他情形。
5、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一)按照《公務用槍配備辦法》配備公務用槍情況,是否存在超范圍、超標準配備問題;
(二)建立配槍民警、公務用槍管理檔案、臺賬情況,維護、使用《全國槍支管理信息系統》情況;
(三)配槍民警日常教育和訓練、考核情況,實彈射擊訓練用彈量是否符合要求,更換、增加配槍種類時的培訓考核情況;
(四)配置槍支彈藥庫(室、柜)情況,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是否落實值守、雙人雙鎖管理制度,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五)執行槍支領取、交還制度情況,民警個人保管槍支的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逾期不交還槍支的情況;
(六)槍支維護、保養情況,是否存在使用過期彈藥行為;
(七)依法依規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普通人可以進警官學校練習射擊嗎???
警校里練習射擊的次數很少。只有讀警校的才能參加。其他人員不能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