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類型有哪些?
(一)按照課程內容的屬性,分為: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
學科課程主要是學習間接經驗,活動課程則主要是學習直接經驗。
(二)按照課程的組織方式,分為:分科課程和綜合課程。
分科課程是從某一學科領域選擇知識,并按照學科知識的邏輯結構加以組織的課程形態。綜合課程是指打破傳統分科課程的知識領域,組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學科領域構成的課程。在小學主要是綜合課程,初中采用綜合和分科并舉的方式,高中主要是分科課程。
(三)根據課程管理、開發主體的不同,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
國家課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機構編制和審定的課程,屬于一級課程。
地方課程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機構和教育科研機構編訂的課程,屬二級課程。
學校課程(也叫校本課程),通過對本校學生的需求進行科學評估,充分利用當地社區和學習的課程資源而開發的多樣性的、可供學生選擇的課程。通常以選修課或特色課的形式出現。
(四)根據課程的任務,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
基礎型課程注重學生基礎學力的培養,即以“三基”(讀、寫、算)為中心的基礎教養。拓展型課程注重拓展學生的知識與能力,開闊學生的知識視野,發展學生各種不同的特殊能力,并遷移到其它方面的學習。
常以選修課的形式出現。研究型課程注重培養學生的探究態度和能力。
教育學中按照不同的標準課程類型有哪些,每種課程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教育學中按照不同的標準課程類型有:學科課程VS經驗課程、分科課程VS綜合課程、必修課程VS選修課程、國家課程VS地方課程VS校本課程、基礎型課程VS拓展性課程VS研究型課程、顯性課程VS隱性課程。每種課程的主要特點是:
1、學科課程VS經驗課程
按照學科固有的屬性(不同的內容)來劃分,分為分科課程和經驗課程。
學科課程也叫分科課程,是一種主張以學科為中心來編定的課程,以文化知識為基礎,根據知識的邏輯體系,將所選出的知識組織為學科的課程。
經驗課程也叫活動課程或生活課程,是從學生的興趣和需要出發,以兒童的主體性活動的經驗為中心組織的課程。經驗課程的主導價值在于使學生獲得關于現實世界的直接經驗和真切體驗。
2、分科課程VS綜合課程
按照課程內容的組織(組合)方式,分為分科課程和綜合課程。
分科課程:單科形式,使學生獲得邏輯嚴密和條理清晰的文化知識。分科課程與學科課程的本質是一致的,但是劃分的標準不一樣。
綜合課程主張把兩門或兩門以上學科的內容合并起來組成課程;強調學科之間的關聯性與統一性;是基于各門學科內在聯系編制而成的課程;是針對學科課程而言的。
3、必修課程VS選修課程
從課程計劃對課程設置實施的要求來劃分,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
必修課程是指國家、地方或學校規定,學生必須學習的公共課程,是為了保證所有學生的基礎學力而開發的課程,其主導價值在于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共性,體現對學生基本的要求。
選修課程是指依據不同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方向,允許個人選擇的課程,是為了適應學生的個性差異而開發的課程。其主導價值在于滿足學生的興趣、愛好,培養和發展學生的良好個性。
4、國家課程VS地方課程VS校本課程
按照設計開發主體可將課程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
國家課程(一級課程)主要是由國家制定的一些課程,所體現的是國家的教育意志。
地方課程(二級課程)主要是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課程,滿足的是地方發展的現實需要。
校本課程又稱之為學校課程。學校課程(三級課程)主要是由學校的教師負責編寫的課程,是在確保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有效實施的前提下,針對學生的興趣和需要,結合學校的傳統和優勢及辦學理念,充分利用學校和社區的課程資源,自主開發和選用的課程,來展示學校的辦學宗旨和特色。
5、基礎型課程VS拓展性課程VS研究型課程
按照課程任務可將課程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
基礎型課程主要培養的學生的基礎能力,比如:“三基”(讀寫算)的能力。
拓展型課程主要拓展學生的特殊能力。比如繪畫課、音樂課主要擴展學生的繪畫、音樂能力等。
研究型課程主要培養學生的探究態度和能力,主張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自主探索、自主設計來完成教學任務。
6、顯性課程VS隱性課程
根據課程呈現形式,分為顯性課程和隱性課程。
顯性課程也叫顯在課程、正規課程、官方課程,指的是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標而正式列入學校教學計劃的各門學科以及有目的、有組織的課外活動。顯性課程特征之一就是計劃性。
隱性課程指學生在學校情景中無意識地獲得經驗、價值觀、理想等意識形態內容和文化影響。具有非預期性、潛在性、多樣性、不易覺察性的特點。
擴展資料:
課程的類型在教師資格證和教師招聘考試中都屬于高頻考點,主要以選擇題的方式出現,通常會在題干中給出課程的描述,要求考生選出相對應的課程類型;或者給出課程類型,要求考生選出分類標準。因此,要做到將不同課程的名稱、特點及分類標準對應清楚。
古德萊德的課程分類:
1、理想的課程,由一些研究機構、學術團體與課程專家提出的應該開設的課程。
2、正式的課程,由教育行政部門所規定的課程。
3、領悟的課程,任課教師對正式的課程所領悟而形成的課程。
4、運作的課程,教師在課堂上所實際實施的課程。
5、經驗的課程,學生在課程學習過程中實際上體驗到的東西。
在教育學中,根據不同的標準,課程類型可以劃分為多種,每種課程都有其獨特的特點。以下是按照不同標準劃分的課程類型及其主要特點:
1. 根據課程的設計形式
學科課程
定義:學習間接經驗,強調知識的系統性和學科結構。
主要特點:分科設置,內容按照學科知識的邏輯結構安排,強調教師的系統講授。
活動課程
定義:學習直接經驗,通過學生的親身體驗獲得知識。
主要特點:經驗性、主動性、綜合性、鄉土性,注重學生的實踐能力和情感體驗。
2. 根據課程的組織方式
分科課程
定義:從不同門類的學科中選取知識,以分科教學的形式向學生傳授知識。
主要特點:強調不同學科門類之間的相互獨立性,以及一門學科邏輯體系的完整性。
綜合課程
定義:打破傳統的分科課程知識領域,組合兩個或兩個以上學科領域構成的課程。
主要特點:強調學科之間的關聯性與統一性,旨在通過跨學科的方式培養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綜合課程可以分為相關課程、融合課程、廣域課程和核心課程,其綜合程度依次增強。
3. 根據課程計劃的要求
必修課程
定義:根據人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需要制定的,所有學生都必須學習的課程。
主要特點:具有強制性,是個體社會化的基礎,主導價值在于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共性。
選修課程
定義:為發展學生的興趣、愛好和個性特長而開設的課程。
主要特點:允許學生根據個人興趣、學術取向和職業需要自由選擇,主導價值在于滿足學生的興趣、愛好,培養和發展學生的良好個性。
4. 根據課程的表現形式
顯性課程
定義:計劃性課程,主要指課程表上應該體現的課程。
主要特點:具有明確的課程計劃和教學目標,是學校教育的主體部分。
隱性課程
定義:計劃外課程,以間接的、內隱的方式呈現的課程,如師生關系、校風、學風等。
主要特點:通過無形的環境氛圍和文化傳統來影響學生的情感和態度,對學生的全面發展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
5. 根據課程的制定者或管理層次
國家課程
定義:由國家中央教育行政機構編制和審定的課程。
主要特點:體現國家的教育意志和標準。
地方課程
定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機構和教育科研機構編訂的課程。
主要特點:滿足地方發展的現實需要,體現地域特色。
學校課程(校本課程)
定義:由學校的教師負責編寫的課程,針對學生的興趣和需要,結合學校的傳統和優勢及辦學理念開發。
主要特點:展示學校的辦學宗旨和特色,是對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的重要補充。
6. 根據課程任務
基礎型課程
定義:注重學生基礎能力培養的課程。
主要特點:主要培養學生三基能力(讀寫算),是中小學課程的主要部分。
拓展型課程
定義:注重拓展學生的知識和能力,發展各種特殊能力。
主要特點:常以選修課的形式出現,滿足學生個性化的學習需求。
研究型課程
定義:注重培養學生的探究態度與能力。
主要特點:鼓勵學生進行探究性學習,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